具有增加癌症發生機率的特定基因並不意味著患有癌症。 只有某些“百分比”的已鑑定基因患者實際患上了癌症。 關鍵是“基因”不會引起癌症,因為按照定義,如果每個人都擁有該基因,它將最終導致癌症。 最重要的問題是:“擁有該基因的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怎麼得不到癌症?” 一個問題醫學完全忽略了。
答案在於以下事實:必須修改15至20種不同的基因才能使癌症擺脫現實……其他基因(也許還包括已識別的所謂“癌基因”)是在某些方面被激活的基因。對我們對生活的反應。 知覺和思想是控制基因活性的主要機制,這是表觀遺傳學的基礎。 因此,現在已經認識到癌症的發病具有主要的生活方式成分,即使美國國家癌症協會也認識到,所有癌症中超過60%與生活方式有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