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有增加癌症發生機率的特定基因並不意味著患有癌症。 只有某些“百分比”的已鑑定基因患者實際上患上了癌症。 關鍵是“基因”不會引起癌症,因為按照定義,如果每個人都擁有該基因,它將最終導致癌症。 最重要的問題是,“擁有該基因的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怎麼得不到癌症?” 問題醫學完全忽略了。 答案在於以下事實:必須修改15至20種不同的基因才能使癌症擺脫現實……其他基因(也許還有被識別的所謂“致癌基因”)是在某些方面被激活的基因。對我們對生活的反應。 知覺和思想是控制基因活性的主要機制,這是表觀遺傳學的基礎。 因此,現在已經認識到癌症的發病具有主要的生活方式成分,即使美國國家癌症協會也認識到,所有癌症中超過60%與生活方式有關。
由於思維是我們的知覺和生物學之間的接口,因此我們的意識是誘發癌症的主要中介因素。 我是否暗示某人的癌症與他們的意識有關……是的。 但是,還有一個大問題,他們的自我意識不可能與它有任何關係。 當然,潛意識思維的程序會無形地控制我們95-99%的生物學時間。 如我的書中所述,在胎兒發育到生命的最初5-6年之間,潛意識中的基本程序已下載到我們的思想中。
明天繼續……現在您是否已了解 “你還記得七歲之前的生活嗎?”